日期:2025-10-17 19:01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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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“天天3·15 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,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谭法根律师(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)提供专业法律解答。
本期聚焦网友“245s08b”留言:10月4日,我在一电商平台的某运动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一副网球拍,商品页面标注“不满意包退”。10月8日收货后,我发现球拍存在弹力不足、过重的问题,并于当天申请退货。商家10月10日签收退回商品,却在10月15日以“不存在质量问题”为由拒绝退款。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且拒不履约,已构成欺诈。我要求商家退还79元货款,并按货款三倍支付赔偿金,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。请平台依法处理,维护我的合法权益。

专业解答
谭法根律师(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〕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(2020修订)》第二条规定,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,除特定商品外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、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(2020修订)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;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由此可知,当您以不同的理由要求经营者退货时,需要符合不同理由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。
如您描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,则您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四条、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(2020修订)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(如有约定)进行处理;如您是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退货退款,则您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(2020修订)》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(如有约定)进行处理。建议您核实清楚您的退货理由和现有证据材料,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(如有约定)同经营者进行协商;如协商不成,可依法申请平台介入、向消费者协会反映,或者提起诉讼、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权。
编辑:李洁 何思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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